QSF-2017-370004
琼建人〔2017〕110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房产局、环卫局,建设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精神,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要求,结合我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工作实际,现就调整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要求,今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我省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中级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二、按照突出专业技术人员品德、能力和业绩的职称评价导向,今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我省建设工程系列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三、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专业技术岗位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更好的适应行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习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之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8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每个模块登记16学时。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09〕81号)、《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89号)中关于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条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