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行业境外职业资格申请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12-26 22:44:23 默认管理员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筑行业境外职业资格申请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认可境外职业资格目录清单(2020)》,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已经取得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境外人员以及港澳台地区建筑行业专业人才;

(二)所持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已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认可境外职业资格目录清单(2020)》;

(三)已经与自贸港行政区域内某一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持证人从事的工作必须与认定的工作范围相一致;

(四)已经通过用人单位专业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可以在聘用前对持证人进行理论及专业操作考核,也可以在试用期满后进行业绩综合评定。

二、备案流程

(一)用人单位提出备案申请;

(二)省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作出备案意见,制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

三、备案材料

(一)《建筑行业境外职业资格备案申请表》一份;

(二)用人单位备案推荐(推荐内容包括: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对专业技能测试情况的描述、对其境外职业资格证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承诺以及推荐备案建议等);

(三)聘用人员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在自贸港行政区域内成果文件清单;

(四)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翻译件;

(五)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六)工作许可相关证明文件;

(七)近期免冠2寸照片纸质版2张(含电子版)。

四、备案相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结合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专业服务水平,适时向备案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同时,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专业服务成果文件做好审定。

(二)用人单位发现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及持证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存在虚假行为,要及时向备案部门提出撤消备案申请。

(三)境外职业资格持证人变更备案执业领域,用人单位须重新向备案部门提出申请。

(四)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申请备案由聘用单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部门提出申报。

咨询电话:0898—65200072

附件:建筑行业境外职业资格备案申请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筑行业境外职业资格备案申请表.doc